推廣營運處合作展業中心
Cooperative Development Center
一、交換(研修)期間:113學年度第2學期(自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)
二、受理交換(研修)申請之姊妹校:(待各校通知)
三、申請資格:
四、費用與相關經費補助項目:原則上,合作院校每學期提供若干名優秀學生予以免繳該校學雜費(但合約另有註明者不在此限);交換期間之生活費、保險費、機票費、住宿費等任何海外研習費用均由學生負擔。
五、申請方式及截止期間:
六、注意事項 :